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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newhelen - 教導處 | 2023-03-08 | 點閱數: 1674

教育人員每年參加相關研習(含進修活動)之時數規定如下:

1 環境教育研習:每年度至少 4 小時。(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)

2 性別平等教育: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,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,教師每年度須參加 2 小時教師研習(性別平等教育法 17 )

3 學校衛生相關研習:每二學年 18 小時,適用對象:各級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教師。(學校衛生法第 17 條第 1 )

4 兒童權利公約研習(CRC):每年度至少 4 小時。

5 、生命教育研習:每學年辦理 2 小時教師研習。

6 、家暴防治研習:每學年應有 4 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,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,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,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。(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)

7 家庭教育研習: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,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。(家庭家庭教育法第 9 )

8 急救教育研習:每年度 4 小時(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 5 )

9 資安教育訓練:每學年 3 小時。(資通安全管理檢核要點)

10 輔導知能研習:每年度 3 小時。(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第 4 )

11 特教研習:每年度 3 小時。(特殊教育法第 15 )
12 、交通安全教育:核心課程研習每學年至少 4 小時(交通部 109 年度年終視導院頒『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 安全改進方案』)

13 職安訓練:每人每三年至少須參加三小時。(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、第 33 條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6 條、第 17 條規定)

14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:每學年須達 4 小時。

 

線上研習網站:

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 https://elearn.epa.gov.tw/

台北 E  https://elearning.taipei/mpage/

教師 E 學院 https://ups.moe.edu.tw/mooc/index.php

E 等公務園學習平台 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

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 https://specialeduelearning.moe.edu.tw/mooc/index.php